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-2026年办公室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
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-2026年办公室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项目(项目编号:JZW0201010220240009)已由主管部门批准,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,受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委托,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。
一、项目概况
1、招标范围:2024-2026年办公室办公消耗用品采购,满足市局及四个县办公消耗用品需求。(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)。
2、资金来源:企业自筹
3、最高投标限价:47.7万元/三年;15.9万元/年(其中办公用品最高投标限价为2.6万元/年、办公用纸最高投标限价5.8万元/年、日杂最高投标限价7.5万元/年)
4、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,满足招标人需要。
5、供货交付时间:供货方需在60日内完成货物的配送、调试工作,并确保货物正常使用。
6、交货地点:市区及县区(具体供货地址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)
(1)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134号;
(2)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23号
(3)凌海市大凌河街道环城路21号;
(4)北镇市城区新区梨花路101号;
(5)义县城内东街路南175号;
(6)黑山镇东内环路30号;
7、履约期限:3年(每年签订一次合同。每一年合同期满前,甲方对乙方进行服务评价,达到服务评分标准(具体服务评分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)要求则签订下一年合同,否则不再续签,终止该合同)。
二、投标人的资格条件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在劳动保护、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;
7.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投标人黑名单(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);
8.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、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(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);
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的范围包括:
(1)2017年10月15日以来,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、刑事裁定书、党政纪处分决定涉及的,在行业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人;
(2)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,以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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